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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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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的通知

昆政办通〔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我市第四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更好地指导各承撰单位编纂好志书,确保我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全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昆明市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五日


昆明市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指组发〔1998〕01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省三级地方志书续修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22号)和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57号)以及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昆明市志>和县(市)区志续修工作的通知》(昆政办通〔200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昆明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

昆明市第二轮地方志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性、思想性和资料性的统一,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开展地方志工作,全面系统地反映昆明市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的发展状况,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 原则要求

(一)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紧密结合云南“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资政、教化、存史”的作用,为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地情信息支持。

(二)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树立精品意识,力求编修出与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相称的可信、可读、可用的志书。

(三)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的原则,在继承地方志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要在地方志工作方法、体例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编纂出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

(四)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开展地方志工作。加强学术研究,积极吸纳最新科研成果,努力提高地方志的学术水平和文化价值。

三、 续修任务

(一)志书续修

1. 编纂出版志书15部:

(1)《昆明市志》(1978—2005)1部,多卷本,由各专业志组成,分册出版;

(2)区志5部,分别为:《五华区志》、《盘龙区志》、《官渡区志》、《西山区志》、《东川区志》;

(3)县级市志1部:《安宁市志》;

(4)县志8 部,分别为:《呈贡县志》、《晋宁县志》、《富民县志》、《宜良县志》、《嵩明县志》、《石林彝族自治县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志》;

2. 已经出版续修志书的县区,可积极拓展其他地方志工作。

3. 有条件的单位和地方,可在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机构指导下,续修或新修专业志、部门志、乡镇志、街道志、村志和特色志。

4. 继续编辑《史与志》季刊,为志书续修、年鉴编纂提供理论探讨及区域历史和现状研究的园地。

(二)年鉴编纂

1. 逐年编辑出版发行《昆明年鉴》,制作发行光盘版年鉴;逐步实现年鉴上网。

2. 已编有年鉴的县(市)区要继续逐年编辑出版年鉴;未启动年鉴工作的县要逐步编辑出版年鉴;暂无条件出版年鉴的县,也应积极对域内各年的县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集成册,系统收集、整理、保存好年度县情资料。

3. 有条件的各部、委、办、局应积极编辑出版行业年鉴、部门年鉴、专业年鉴。

4. 各级年鉴要严格控制字数,不断创新,提高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反映时代特点;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地方文献整理

1. 由昆明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整理、点校出版(康熙)《云南府志》、(道光)《昆明县志》、(民国)《续修昆明县志》、(民国)《昆明市志》及其他地方文献。

2. 各县(市)区要积极对域内的地方文献进行研究整理。

(四)地情信息库建设

各地地方志机构要将机构、队伍和人才优势与现代科技有机结合,与时俱进,实现修志方法和资料收集、整理、保存、传播手段的现代化,快速、灵活地为社会各界提供各种地情信息。

1. 加快实施“昆明市情信息库”二、三期工程,录入《昆明市志》、《昆明年鉴》内容,丰富、充实各专题内容,并与昆明电子政务网连接,实现地情资料共享。

2. 市地方志办公室要逐步开发志书、年鉴工作系统,实现志书编纂和年鉴编辑手段的现代化。

3. 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逐步建设“地情信息库”,实现地情资料收集、整理、传播的现代化,为各地的三个文明建设提供快速、准确的地情资料。

(五)地方志开发利用

1. 各级地方志机构要树立经世致用的观念,既要考虑地方志工作的历史意义、长远价值,又要兼顾其现实意义和近期效益,认真做好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工作。要紧密配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适时开展各种课题研究,为经济建设服务。

2. 认真做好地方志、年鉴的发行工作,运用各种形式宣传地方志、年鉴,指导社会各界使用地方志、年鉴,使其功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六)理论研究

各级地方志机构要在全面总结首轮修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续修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市地方志学会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学术会议、培训、专题研究、学习考察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术探讨和理论研究,解决续修中的理论和实践难题,为续修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锻炼和培养一批史志学术带头人。

四、 组织领导

(一)昆明市第二轮地方志工作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坚持“一纳入,五到位”的修志原则,即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工作条件到位。”

(二)全市地方志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昆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当地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全市地方志工作实行行政首长(含企、事业单位)负责制。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部、委、办、局修志工作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

(四)昆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的机构。

(五)《昆明市志》(1978-2005)实行承撰负责制。各承撰单位要严格按照《昆明市志》(1978—2005)编纂方案及其《实施细则》(另发)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六)《昆明市志》(1978—2005)业务技术工作,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总编负责制。市长担任总编,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常务副总编,昆明市地方志办公室领导担任专职副总编。同时遴选有组织、协调能力,业务技术、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地方志工作经验的专家担任副总编。总编班子负责市志业务、技术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以及审稿、总纂。昆明市地方志办公室市志总编室负责日常编纂业务。市志各分册业务实行总编班子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每分册设一名主编,负责分册的编纂业务。分册内的各卷业务,实行主笔负责制,主笔由各承撰单位指定。

(七)各承撰单位(部委办局)有条件的要成立修志机构;没有条件成立机构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应注意吸收本行业、本专业的专家、知情人参加修志。无法安排专职在职人员的单位,可聘请离退休人员或向社会聘请专家完成此项工作。

(八)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第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行文,并报市地方志办公室备案。

五、 体例要求

(一)昆明市市、县两级续修地方志书题名形式为:“市、县(市)区全称名”+“志”+括号内注断限时间。如:《昆明市志》(1978—2005)、《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志》(1978—2005)。

(二)按照《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要求,市、县(市)区两级续志上限断在1978年,下限则一律截止2005年。少数于2003年底前已出版或定稿的续修志书不在此限之列。

(三)两级续修志书结构主要由序、图片、目录、凡例、概(总)述、大事记、各专志、人物(传、简介、表、录)、编后(编纂始末)、索引等部分组成。志书体式各县(市)区视当地实际而自行决定。

(四)两级续修志书必须齐备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基本体裁,以志为主。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新体裁,如调查报告、专记、补遗、订正等。

(五)两级续修志书一律采用16开本,一级精装,装帧要典雅、庄重,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出版电子版志书。

(六)行文规范按国家出版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续修规模

续修志书要合理、科学设置篇目,认真研究、整理资料,在保证志书资料全面、系统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规模。根据《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划》要求,结合省会城市的具体实际,市及县(市)区续修志书规模为:

(一)《昆明市志》(1978—2005)总字数严格控制在400—500万字以内,分册出版。《昆明市志》各承撰单位严格按市志总纂方案(另发)要求的容量进行编写。

(二)县(市)区志严格控制在80万字之内,不分册。

(三)部门志、专业志、乡镇志、村志、特色志规模不作具体规定。但编修单位应在确保资料系统、全面、翔实的前提下,精修、精编,严格控制规模。

七、 队伍建设

(一)续修志书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人才。要根据新时期对地方志工作的要求构建地方志修撰队伍。要吸收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知识结构新、作风踏实、甘于奉献的人才加入地方志工作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

(二)要对修志队伍进行分层次、分阶段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各级有关部门要真正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切实解决修志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保持修志机构和人员稳定。

(四)地方志工作者要树立学习意识,不断学习各种新的理论、新的业务知识,要关注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地方志研究的动态,汲取最新研究成果;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在续修理论和实践方面积极探索。

八、 经费

(一)编修《昆明市志》的业务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列入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二)续修《昆明市志》各专卷编修工作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各单位编制预算,报市财政解决;其余单位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三)昆明市地方志办公室承编志书的业务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由市地方志办公室逐年编制预算,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级财政逐年下拨,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管理。

(四)各县(市)区修志日常工作经费和出版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必须列入各县(市)区地方财政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财政计划,分别由同级财政解决,并切实保障。

九、 工作步骤

(一)新一轮志书从起步之时起就要有新的高度、新的起点。两级地方志机构要在认真学习、广泛调查、深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地域特色,尽快形成科学、严谨、操作性强、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征的续修志书具体编纂方案。

(二)《昆明市志》编纂方案及实施细则形成后,昆明市地方志办公室将分批分期对各部、委、办、局撰写人员和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人员进行续修理论和具体业务培训。各县(市)区亦应对域内有关编、撰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三)市、县(市)区志办要对志书断限内的区域发展历史、地情特点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根据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出续志篇目,并报上一级地方志机构备案。篇目设计要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

(四)市志各承撰单位的修志人员,要对市志断限内本行业、本专业的发展历史和行业、专业特点进行研究把握,然后根据市志编纂方案,结合行业、专业特点,与市志办各分册对口编辑共同研究制订所承担各卷的编写篇目,报市志总编室审批。

(五)篇目确定后,各县(市)区、市志各承撰单位即开始正式编写。

(六)市志各承撰单位必须在2005年内成立修志机构或明确负责修志的专、兼职人员,并积极着手资料的收集和专卷篇目的设计。

(七)各县(市)区续修志书必须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初审稿,下半年报省、市两级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复审和终审。2009年根据复、终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订正、补充、完善,达到公开出版水准。

(八)市志各承撰单位承担的市志各卷,必须于2007年上半年完成初审稿,并报市地方志办公室,由分册对口编辑进行初步统稿。2008年由总编班子进行总纂,形成上报稿,报省地方志办公室终审。2009年,根据终审意见进行修改、订正、补充、完善。

(九)全市续修地方志书2010年底编纂出版完毕。

十、 审查验收

各级续修志书严格坚持三级审稿制度。

(一)《昆明市志》各专卷,各承撰单位自审为初审,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复审,分册统编后上报省地方志办公室终审;各县(市)区志,县(市)区自审为初审,市地方志办公室为复审,省地方志办公室为终审。

(二)市、县(市)区各级专业志、部门志、特色志,由同级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乡镇志、街道志、村志,须由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审查验收。

(三)有关保密、统战、民族、宗教、涉外等方面内容的审查,县(市)区志初审时须送同级相关部门审查;市志各卷统稿成分册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报市相关部门审查。

(四)初审、复审均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审查验收意见。

十一、 印刷出版

(一)审查验收和修订后的《昆明市志》(1978—2005)各分册,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印刷出版,并制作电子版。

(二)审查验收和修订后的县(市)区志,报同级人民政府正式发文批准,方可出版印刷(包括电子版)。

(三)续修志书著作权归相应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所有。

附:续修《昆明市志》(1978-2005年)

志目及承撰单位表

卷  次

名  称

卷首

序言

凡例

概述

大事记

专记

市志办

市志办

市志办

市志办

市志办

第一卷

自然环境

第一章  地理位置

第二章  地质地貌

第三章  水文气象

第四章  自然灾害

第五章  土壤

第六章  动物、植物

第七章  矿产资源

第八章  水资源

市民政局

市国资委

市气象局

市民政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国资委

市水利局

第二卷

建置、区划、地名

第一章  建置

第二章  区划

第三章  地名

市民政局

第三卷

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一章  人口

第二章  计划生育

市统计局

市计生委

第四卷

民族

市民委

第五卷

对外开放

第一章  招商引资

第二章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第三章  对外贸易

第四章  国外企业驻昆机构

第五章  昆交会

第六章  海关、商检

1-5章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

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支持

第六卷

区域经济协作

市投资促进局

第七卷

开发区

第一章  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  经济开发区

第三章  滇池旅游度假区

第四章  其他开发区

第八卷

城建综述

第九卷

城市规划、城市测绘

第十卷

市政建设

第十一卷

公用事业

第十二卷

建筑业

第十三卷

房产业

第十四卷

国土资源

第十五卷

环境保护

第十六卷

滇池保护

第十七卷

园林·绿化

第十八卷

旅游

第十九卷

交通

市交通局(昆明铁路局、东航云南公司支持)

第二十卷

邮政  电信

第一章  邮政

第二章  电信

市邮政局

云南省电信公司昆明分公司

第二十一卷

信息产业

市信息产业办

第二十二卷

城市管理

市城管局

第二十三卷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十四卷

统计管理

市统计局

第二十五卷

工商行政管理

市工商局

第二十六卷

质量技术监督

市质监局

第二十七卷

审计

市审计局

第二十八卷

财政

市财政局

第二十九卷

税务

第一章  国税

第二章  地税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第三十卷

金融

第一章  银行

第二章  保险

第三章  证券

第四章  信托

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

人行、银监局(各银行参加)

保监会(各保险公司参加)

证监会

信托公司

第三十一卷

工业综述

市经委

第三十二卷

机电工业

市机械工业协会

第三十三卷

冶金工业

亚龙集团、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

第三十四卷

化工、建材工业

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

第三十五卷

轻纺工业

市轻纺工业行业协会

第三十六卷

二轻工业

市手工业联社

第三十七卷

医药工业

市药监局

第三十八卷

食品工业

市商务局

第三十九卷

农业

市农业局

第四十卷

农垦

市农场管理局

第四十一卷

花卉产业

市农业局

第四十二卷

林业

市林业局

第四十三卷

生物资源开发

市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

第四十四卷

水利

市水利局

第四十五卷

乡镇企业

市乡镇企业局

第四十六卷

商业

市商务局

第四十七卷

供销合作

市供销社

第四十八卷

粮油

市粮食局

第四十九卷

烟草(烤烟、卷烟)

市烟草公司

第五十卷

物资

市物资总公司

第五十一卷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

市委办公厅(市委各有关单位参加)

第五十二卷

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第五十三卷

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

第五十四卷

人民政协

市政协办公厅

第五十五卷

外事  侨务

市外侨办

第五十六卷

民政

市民政局

第五十七卷

人事  劳动与社会保障

市人事局、市劳保局

第五十八卷

民主党派

市委统战部牵头

第一章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昆明地方组织

第二章  中国民主同盟昆明地方组织

第三章  中国民主建国会昆明地方组织

第四章  中国民主促进会昆明地方组织

第五章  中国致公党昆明地方组织

第六章  中国农工民主党昆明地方组织

第七章  九三学社昆明地方组织

民革市委

民盟市委

民建市委

民进市委

致公党昆明市委

农工党昆明市委

九三学社昆明市委

第五十九卷

人民团体

第一章  工会

第二章  共青团、少先队

第三章  妇联

第四章  工商联

第五章  侨联

第六章  台联

第七章  残联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工商联

市侨联

市台联

市残联

第六十卷

公安(含消防)

市公安局

第六十一卷

检察

市检察院

第六十二卷

审判

市中级法院

第六十三卷

司法行政

市司法局

第六十四卷

军事

昆明警备区

第六十五卷

人民防空

市人防办

第六十六卷

科学技术

市科技局(市科协参加)

第六十七卷

教育

市教育局

第六十八卷

文化

第一章  文艺体制改革

第二章  文学艺术

第三章  社会文化

第四章  文博事业

第五章  社会科学

市文化局

市社科联

第六十九卷

档案

市档案局

第七十卷

广播电视

市广电局

第七十一卷

报纸

昆明日报

第七十二卷

卫生

市卫生局(红十字会参加)

第七十三卷

体育

市体育局

第七十四卷

社会

第一章  人民生活

第二章  社区建设

第三章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章  婚姻家庭

第五章  风俗习惯

第六章  宗教

市统计局

市民政局

市文明办

市志办

市志办

市宗教局

第七十五卷

人物

市志办

卷末

附录

前志补遗

后记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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