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14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实现“满堂红”_志鉴研究_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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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14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实现“满堂红”

[作者: 市志办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4-25  来源: ]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并公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国有了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条例。其第三条中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五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履行的职责之一为“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根据我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实践,地方志的外延已有所扩展,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志书,又包括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每20年左右新一轮地方志书续修的平时资料积累。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之规定,昆明市及所属14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均有组织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而在2007年前14县(市)区中除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东川区、安宁市、呈贡、晋宁、富民、嵩明、石林、禄劝县都编辑出版各自的年鉴外,尚有宜良县未开展此项工作,寻甸县则因经费等原因开展后又中断。至2010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切实履行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昆明市志办通过《昆明年鉴》发行会上省市领导,特别是赵学锋秘书长的讲话促进、严宏纲主任到此两县调研、与县上分管领导交换意见、争取支持等形式,极大地促进了两县年鉴工作的进展:2011年3月19日宜良县委、县政府召开创刊号《宜良年鉴》(2011)工作会,年鉴编纂工作正式启动;3月下旬,寻甸县委、县政府召开年鉴工作动员暨编纂业务培训会,中断4年的《寻甸年鉴》(2007~2010)编纂工作全面推开。《宜良年鉴》和《寻甸年鉴》都将在年内编辑出版,其他县(市)区年鉴工作推进正常,实现了昆明市14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满堂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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