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学习心得
字应军
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颁布后,中指组及部分省市连夜组织了学习。此后,中指组及省志办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志机构立即掀起学习宣传热潮。今天,我们在此以会议的形式,集中全市的志办主任和业务骨干进行学习、讨论、交流。会议安排由我作一个《纲要》解读、辅读性的发言。我想,《纲要》意义重大、内容宏富、意蕴深远,对它的准确理解把握需要一个长期的学习、领会过程,因此,我的发言与“解读”“辅读”的要求尚有距离,只能算是初步的学习心得,权作引玉之砖。另,此发言稿参考、引用了中指组领导和志界同仁的讲话和文章,在发言中不再一一说明。
一、《纲要》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进程中的历史地位
段柄仁同志将我国的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并认为每个阶段均产生了一份全国性的修志文件。我认同此观点,但对每个阶段的称呼与段柄仁略有不同。
1.探索阶段(1954年至196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纂新方志的工作在毛泽东主席的关怀和倡导下开展起来。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郭沫若、马寅初等提出“早早动手编修地方志”的建议,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制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时,提出编写地方志的任务,将编修地方志列为20个重点项目之一。规划委员会下成立了地方志小组。毛泽东主席在1958年3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提倡利用地方志提高领导水平,倡议各地编修地方志。同年8月,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关于整理善本书的指示》中指出:要系统整理县志及其他书籍中的有关科学技术的资料,做到“古为今用”。10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向全国发出了《关于新编地方志的几点意见》。《意见》指出:新方志可分为省、市、县、社4种,修志的组织应在各省、市、县党委和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新方志应贯彻执行厚今薄古的原则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关于地方志编纂原则的第一个纲领性的文件。此期,不少地区开始了地方志编纂工作,再到1966年被“文化大革命”运动阻断而停顿。此阶段,我市的宜良、晋宁等县,组织力量编修新志,晋宁县还形成了《新编晋宁县志》油印本。市一级则于1961年成立了昆明市志编辑委员,聘请方国瑜、张德光、梁之相等著名学者为委员。成立市志编纂室,广泛组织社会力量抢救、搜集、整理了一大批珍贵的历史资料。
2.全面修志阶段(1980年4月至2006年5月):此阶段也可视作一轮修志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编史修志传统的条件成熟,1980年4月,在中国史学代表大会上,胡乔木提出要“继续编写地方志”,之后成立地方史志研究会,恢复中国地方志小组。1983年4月,经中央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成立,具体负责指导全国的修志工作。1985年4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全国地方志编纂工作领导的报告》,要求各地对地方志编纂工作进行检查,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地方志编纂工作中的问题。表明地方志工作已正式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1985年7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指导思想、方针任务、组织领导以及编定各类方志的体例方法等,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由国家授权发布的关于编纂新方志的纲领性文件。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动员面之广、投入人财物之巨、产生成果之丰富,是史无前例的,可谓全面修志。昆明市的市级、县(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均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
3.依法修志阶段(2006年5月至2015年8月):进入21世纪,随着首轮修志接近尾声,少数地区开展了二轮修志。由于一些带有根本性、制度性的问题未得到明确,严重制约着地方志事业发展,影响着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队伍的稳定。如“地方志机构是常设机构还是临时机构?”“一届志书完成后下一届志书还修不修,什么时候修?”等等。迫切需要国家出台法规,给地方志工作合法的“身份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在地方志工作领域的第一份国家层面的法规性文件。《条例》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任务,修志的原则与要求,志书编纂的权限,修志队伍的组成原则,修志年限间隔,志书审查验收的标准与办法,志书的性质与著作权、署名权归属,地方志工作的目的与责任等,为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地方志工作进入了依法编修阶段。
4.全国性顶层设计、按规划推进阶段(2015年8月至今):《条例》颁布后,一方面,全国地方志事业迅速发展,形成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协调开展的事业格局,拓展了方志文化的内涵,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另一方面,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修史修志,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但制约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诸多问题存不断显现,如,相关法规规章落实不到位;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和经费不足;志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人才队伍青黄不接,人员素质亟待提升;信息化建设比较滞后;方志文化的作用有待彰显等。必须通过科学规划,深化改革,积极创新,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使地方志工作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前提下,科学持续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纲要》适时出台。这份文件对于新形势下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引领性,进一步完善的规范性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性,具有全国性规划的里程碑意义。
《纲要》是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第一个规划性文件,也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国家对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国家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文化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纲要》的出台,对地方志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影响重大深远,是地方志工作的行动纲领。
二、《纲要》对地方志事业地位的定位
地方志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之前,说法很多,如“重要作用”“重大作用”“应有作用”“不可或缺的作用”等,可谓众说纷纭。不统一,不明确。
《纲要》对地方志工作的作用进行全新定位,地方志工作者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纲要》第一次把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纳入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战略,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联系,成为国家战略在文化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纲要》开篇即指出地方志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在《纲要》“发展基础与机遇”部分,对地方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还有诸多表述,如:
“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
“地方志编修已发展成为为国存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推动海内外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等方面,成绩日益突出、作用日益显著。”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
三、主要内容
《纲要》文字不多,但内容丰富。第一部分从体制机制、法治建设编修成果、理论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功能作用、制约因素等方面,科学分析了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基础与机遇。
第二部分,确定了全面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明确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细化了11项主要任务。强化了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理念,明确了到2020年“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和“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以下简称“两全”)和“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的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以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以国务院文件形式确认了地方志工作机构对各类专业志鉴编纂、社会修志和地方史编写进行指导和管理的职责,适当拓展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范围;将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纳入依法开展的范畴,确立了要走依法治志的道路。所有这些工作任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都是地方志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为确保实现目标任务,《纲要》从法治、制度、经费、队伍、宣传五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对修志体制、修志机制作了强制并且是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其中,“一纳入八到位”为核心和关键。
四、新概念与新提法
在对《纲要》的初步学习中,一些新概念与新提法需要我们慢慢消化、掌握。
1.工作体制、工作机制概念。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3.道路和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4.“为国存史”。第一次将地方志工作升到“为国存史”的高度。
5.“五关”。关于志书质量的把控,以前多强调“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四关,《纲要》增加了“出版关”。
6.依法修志 依法治志。用“依法治志”的概念,替代了“依法修志”,把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纳入法治范畴,为强化地方志事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依据。从被动到主动。
7.方志人精神。关于方志人精神,之前全国有几十种提法,《纲要》提出的方志人精神是“修志问道、直笔著史”。
8.修志理念。关于修志理念,之前的提法也可谓百花齐放、异彩纷呈。《纲要》修志理念是“紧扣中心,全面协调发展”,即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扩大地方志工作内涵、拓展地方志工作的新领域
以往地方志工作,多以一志一鉴为主,路越走越窄,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此次颁布的《纲要》,扩大了地方志工作内涵,提出了“紧扣中心,全面协调发展”的理念。
此外,《纲要》拓展了一些地方志工作的新领域:如明确提出“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以国务院文件形式确认了地方志工作机构对各类专业志鉴编纂、社会修志和地方史编写进行指导和管理的职责,适当拓展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范围。
与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范围的拓展相应,用“依法治志”的概念,替代了“依法修志”,把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纳入法治范畴,为强化地方志事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依据。
六、建设开放型地方志事业
以往的地方志工作常常被动陷入了闭门造车、孤灯寒照、孤灯清影、孤立无援的境地。《纲要》以积极、开放的态度,指导我们努力建设一个积极开放的地方志事业。
修志手段的开放性:《纲要》提出:“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方志理论学术研究的开放性:《纲要》提出:“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修志成果的开放性:“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推介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永恒魅力,推动方志文化走向世界,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
七、突出强调体系化建设,努力构建大方志格局
《纲要》把基本形成地方志事业“五位一体”的综合体系,作为近期规划实施的目标,即在2020年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体系是有关事物或思想在相互影响和支撑中形成的一个独特的整体,它表明事物或思想在发展中已进入了具有独特形态、可独立存在的成熟阶段,地方志事业一旦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必将会开辟一个崭新的局面,并在较长历史时期保持与时俱进、相对稳定状态。
八、提出了适应时代要求、破解难题的思路
在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数据浪潮狂卷每个角落,信息获取、传播、贮存手段多样化,著作形成、表现形式多样化的形势下,古老而优秀的地方志事业,如何适应时代、如何更好地为现实服务,一直是地方志工作者努力探索但进展不大的难题。《纲要》从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思路,诸如“更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以及做好《中国地情报告》等,发挥地方志资源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标准化工作,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方志资源共享;推进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等。又如,如何建立方志学和年鉴学的学科体系,也是方志界多年努力尚未解决的问题。《规划纲要》不仅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成熟的学科体系的目标要求,而且提出通过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理论研究学术规范,达到建设学科体系的目标。再如,推动方志文化走向世界问题,也曾经议论了多年,但由于我国在出版物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弊病,进展十分缓慢。《规划纲要》提出扩大与国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的战略,为拓展方志文化的影响开辟了道路。
以上是我对《纲要》学习的一些初步认识,很不成熟,请大家批评。〔作者系昆明市志办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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