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84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4万元(因即将车改,仅核拨了8千元汽车保险费和一个月车辆运行费3364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市志办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年初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市志办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4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同。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4.84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同,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实际核拨数需按财政部门根据车改情况,统一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本部门未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