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本部门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依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在昆明市范围内:
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4.收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5.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主要工作
1.编修出版《昆明市志(1978~2005)》。
2.逐年编辑出版《昆明年鉴》。
3.编辑出版《昆明史志》季刊。
4.指导、监督、检查县区地方志工作。
5.收集、整理旧志。
6.建设、运行、管理昆明市方志馆。
7.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市情资料。
8.抢救地方历史文献。
9.维护、运行、更新市志办网站资料,提供相关服务。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基本支出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人员标准进行编制,我办基本支出经费共242.55万元。
2、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目标,编制了2015年度 9个专项工作项目,预算经费共220.77万元。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待车改)。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63.3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463.32万元。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55万元,占总支出的52.35%,项目支出220.77万元,占总支出的47.6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本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2.5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8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其中,年人均办公费1545元,年人均水费400元,年人均差旅、邮电费2578元,车年均保险费40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市志办机构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0.77万元,如方志馆运行费、与上年对比下降2.1万元,下降4.45%。市情资料开发利用,与上年对比下降8.7万元,下降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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