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解读_政策法规_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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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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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是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第一个规划性文件,也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国家对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国家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文化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纲要》的出台,是地方志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影响重大深远,是地方志工作的行动纲领。《纲要》颁布后,中指组及部分省市连夜组织了学习。此后,中指组及省志办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志机构立即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今天,我们在此以会议的形式,集中全市的志办主任和业务骨干进行学习、讨论、交流。既然是专题学习,那怎么也得对原文原原本本地学习一道,但会议时间有限,采取什么形式对原文进行学习呢?决定由我作个学习交流,与大家一道对《纲要》简单梳理一道,作引玉之砖。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可能比我学习得好,欢迎批评。

一、 《纲要》的主要内容

《纲要》文字不多,但内容丰富。第一部分从体制机制、法治建设编修成果、理论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功能作用、制约因素等方面,科学分析了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基础与机遇。

第二部分,确定了全面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明确了到2020年的“两全两加一备和五位一体”总体目标,细化了11项主要任务。强化了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理念,明确了到2020年“完成第二轮地方志书规划任务,省、市、县三级地方志书全部出版”和“做到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实现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以下简称“两全”)和“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的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以及“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以国务院文件形式确认了地方志工作机构对各类专业志鉴编纂、社会修志和地方史编写进行指导和管理的职责,适当拓展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范围;将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纳入依法开展的范畴,确立了要走依法治志的道路。所有这些工作任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都是地方志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四部分,为确保实现目标任务,《纲要》从法治、制度、经费、队伍、宣传五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对修志体制、修志机制作了强制并且是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其中,“一纳入八到位”为核心和关键。

二、 《纲要》在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进程中的历史地位

我国的社会主义新方志事业,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即1954年至1966年的初次启动阶段:从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郭沫若、马寅初等同志提出了“早早动手编修地方志”的建议,到1958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成立,引发不少地区开始了地方志编纂工作,再到1966年被“文化大革命”运动阻断而停顿,可为第一阶段,或叫启动、停顿阶段。1980年4月至2006年5月的再次启动和推动阶段,也可视作一轮修志阶段:1980年4月,在中国史学代表大会上,胡乔木提出要“继续编写地方志”“必须把这个传统继承和发扬光大起来,否则我们就上对不起祖宗、下对不起子孙后代”,之后成立地方史志研究会,恢复中国地方志小组,不久改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经组织发动,在全国范围逐步展开首轮志书编修,可为第二阶段,或叫再启动并有组织的推开阶段。2006年5月至2015年8月的依法修志阶段:在首轮修志已近尾声,二轮修志逐步展开之际,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各地相应地制定法规、规章,使修志事业走向法制化轨道,可为第三阶段,或叫向法制化推进阶段。2015年8月至今的全国性顶层设计、按规划推进阶段:现在二轮修志方兴未艾,修志事业在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不间断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措施的落实,使之永续发展,可为进入第四阶段,或叫全国性顶层设计、按规划推进阶段。这四个阶段相应地产生了四份重要文件。第一份是1958年10月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制定并向全国印发的《关于新修地方志的几点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地方志编纂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对新修地方志的原则、种类和体例,作了初步规定,对志书编修的发动和以后地方志事业各类文件的制定产生了很大影响。第二份是1985年7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的指导思想、方针任务、组织领导以及编定各类方志的体例方法等,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由国家授权发布的关于编纂新方志的纲领性文件。第三份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文化法治建设,在地方志工作领域的第一份国家层面的法规性文件。《地方志工作条例》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的内涵与外延,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职责,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任务,修志的原则与要求,志书编纂的权限,修志队伍的组成原则,修志年限间隔,志书审查验收的标准与办法,志书的性质与著作权、署名权归属,地方志工作的目的与责任等,为地方志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第四个文件就是这份《规划纲要》。这份文件对于新形势下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引领性,进一步完善的规范性和与时俱进的创新性,具有全国性规划的里程碑意义。

三、 《纲要》的历史意义和重要作用

《纲要》是国务院出台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第一个规划性文件,也是指导“十三五”时期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全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国家对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国家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文化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纲要》的出台,是地方志事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影响重大深远,是地方志工作的行动纲领。

四、 《纲要》对地方志事业地位的的定位

地方志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前我们的说法五花八门,如“重要作用”“重大作用”“应有作用”“不可或缺的作用”等,不统一,不明确。

《纲要》第一次把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纳入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总体战略,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紧密联系,成为国家战略在文化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如《纲要》开篇即指出地方志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了独特作用”(发展基础与机遇)

“地方志编修已发展成为为国存史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记录当代、保存历史、传承文明、发展文化、激发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推动海内外文化交流合作、提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等方面,成绩日益突出、作用日益显著。”(发展基础与机遇六)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发展基础与机遇”最后一段)

五、 《纲要》中的新提法与新概念

1. 工作体制、工作机制概念。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

2.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全面推动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3. 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4. “为国存史”。

5“五关”。 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

6. 依法修志 依法治志。用“依法治志”的概念,替代了“依法修志”,把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纳入法治范畴,为强化地方志事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依据。从被动到主动。

7. 方志人精神。

六、 《纲要》扩大了地方志工作内涵、拓展了地方志工作的新领域

以往地方志工作,多以一志一鉴为主,越走路越窄,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此次颁布的《纲要》,扩大了地方志工作内涵,提出了“紧扣中心,全面协调发展”的理念。强调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此外,《纲要》拓展了一些地方志工作的新领域:如明确提出“加强对已开展和准备开展志鉴编纂工作的行业、部门、单位等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

“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将地方史编写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统一规范管理”

以国务院文件形式确认了地方志工作机构对各类专业志鉴编纂、社会修志和地方史编写进行指导和管理的职责,适当拓展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工作范围。

与地方志工作机构工作范围的拓展相应,用“依法治志”的概念,替代了“依法修志”,把地方志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纳入法治范畴,为强化地方志事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依据。

七、 《纲要》力图建设开放型地方志事业

以往的地方志工作常常被动陷入了闭门造车、孤灯寒照雨孤灯清影、孤立无援的境地。《纲要》以积极、开放的态度,指导我们努力建设一个积极开放的地方志事业。

修志手段的开放性: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旧志点校、提要、考录、辑佚等工作。

方志理论学术研究的开放性:扩大学术交流与合作。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与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修志成果的开放性:“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推动城乡方志文化建设,培育地方历史记忆。”“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战略,推介一批高质量地方志成果,充分展示地方志的当代价值及永恒魅力,推动方志文化走向世界,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

八、 《纲要》突出强调体系化建设,努力构建大方志格局

《纲要》把基本形成地方志事业“五位一体”的综合体系,作为近期规划实施的目标,即在2020年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体系是有关事物或思想在相互影响和支撑中形成的一个独特的整体,它表明事物或思想在发展中已进入了具有独特形态、可独立存在的成熟阶段,地方志事业一旦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必将会开辟一个崭新的局面,并在较长历史时期保持与时俱进、相对稳定状态。

九、 《纲要》提出了适应时代要求、破解难题的思路

在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数据浪潮狂卷每个角落、信息获取、传播、贮存手段多样化、著作形成、表现形式多样化的形势下,古老而优秀的地方志事业,如何适应时代、如何更好地为现实服务,一直是地方志工作者努力探索但进展不大的难题。《纲要》从多方面为我们提供了思路,诸如“更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贴近人民群众需要”以及做好《中国地情报告》等,发挥地方志资源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的作用;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精神文化产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推动信息标准化工作,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方志资源共享;推进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等。又如,如何建立方志学和年鉴学的学科体系,也是方志界多年努力尚未解决的问题。《规划纲要》不仅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形成较为成熟的学科体系的目标要求,而且提出通过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理论研究学术规范,达到建设学科体系的目标。再如,推动方志文化走向世界问题,也曾经议论了多年,但由于我国在出版物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弊病,进展十分缓慢。《规划纲要》提出扩大与国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推介一批高质量的地方志成果,服务国家文化“走出去”的战略,为拓展方志文化的影响开辟了道路。

以上是我对《纲要》学习的一些初步认识,很不成熟,请大家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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