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省、市委书记处的决定》。中央规定,为了使省、市委既能集中精力研究和讨论重大的政策和工作问题,又能及时地有效地处理日常工作,特决定各省、市委成立书记处。省、市委书记处由书记和副书记组成。书记处对委员会和常委会负责,其职责是组织省、市委决议的执行和检查执行情况,在省、市委已决定的方针、政策下处理各种日常工作。省、市委书记处成立后,常委会应集中主要精力系统地研究中央的决议、指示,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讨论本地区党的建设问题和其他应由常委会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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