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遇事不理智
冲动杀人前程毁
案情简介
梁某(15周岁)因发型被同学嘲笑,与同学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斗。梁某拿出书包里的单刃刀朝张某胸部刺了一刀,朝孙某、刘某、李某的胸、腹部捅刺数刀,致张某死亡、孙某和刘某重伤、李某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梁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以案说法
梁某因为愤怒杀死杀伤同学,最后也将自己送人监狱,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故意杀人的,就有可能面临刑法的制裁。因此,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应当知道“未成年”的身份并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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