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清产核资服务采购
采购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电 话:0871-63125049
联 系 人:宋仕林 温铁毅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7号楼258室
采购文件及内容
一、 采购项目名称: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
二、 采购预算:3万元
本合同采购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 采购内容及要求
1. 2023年机构整合前,原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原昆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所属国有资产、资金截止时间点2023年9月30日清产核资服务。
2. 服务内容: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报价最低者成交,待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与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清产核资服务协议,30天内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形成资产清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协助采购单位开展报废资产核销工作。
3. 服务要求和时间安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财经管理制度开展清产核资服务。
(2)妥善保管采购方的所有会计资料,会议资料不得外带,由中标方原因造成采购方资料丢失,应由中标方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3)对工作中涉及的采购方内部文件涉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四、 资质要求
1. 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清产核资业务内容的会计事务所。
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响应;
4. 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 报价企业需提供材料和要求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 报价单(原件盖章)。
3、 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4、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以上材料应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处注明参加询价项目名称。
6、 以上资料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全(实)视作废标。
六、 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
2. 报价送达地点: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7号楼258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 确定成交
经采购方按内部控制制度组织评选,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报价最低者成交,经采购方在本网站公示成交结果无异议后签订清产核资服务协议。
八、 合同与履约要求
1、 最低价中标的成交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成交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弃权。
2、 成交单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违者本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3、 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受邀单位涉嫌串标、围标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事件,本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
九、 付款条件
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响应报价。合同价款支付等事项,经双方约定后按签定的协议执行。
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