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修井心不平
井中投毒被判刑
案情简介
村民集资修建了一眼水井,李某交了集资款500元。水井建成后,李某因没有抽水机不能取水,见其他村民抽水饮用、灌溉,心生怨恨。一日,李某从家中拿了一瓶农药,倒入井中,导致一名村民饮用井水中毒死亡,三名村民饮用井水中毒,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经法院审理,李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死刑。
以案说法
井水是村民生活的必需,向村民饮用井水投毒是对村民生命、健康的侵害。李某因为交了钱没有及时用到井水,心中产生怨恨,本应当及时调整心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然而李某却将剧毒农药投人水井。该行为对村民的生命、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侵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受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