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邻里相亲篇-集资修井心不平 井中投毒被判刑_法制宣传_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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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纠纷邻里相亲篇-集资修井心不平 井中投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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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修井心不平

井中投毒被判刑

案情简介

村民集资修建了一眼水井,李某交了集资款500元。水井建成后,李某因没有抽水机不能取水,见其他村民抽水饮用、灌溉,心生怨恨。一日,李某从家中拿了一瓶农药,倒入井中,导致一名村民饮用井水中毒死亡,三名村民饮用井水中毒,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经法院审理,李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死刑。

以案说法

井水是村民生活的必需,向村民饮用井水投毒是对村民生命、健康的侵害。李某因为交了钱没有及时用到井水,心中产生怨恨,本应当及时调整心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然而李某却将剧毒农药投人水井。该行为对村民的生命、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侵害。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受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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