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电 话:0871-63125049
联系人:宋老师
地 址: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7号楼258室
采购文件及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采购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项目
二、采购预算
采购金额预算不超过6000元,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报价最低者成交。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对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账户下所属国有资产、资金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2、协议期限: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按报价最低者成交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签订委托协议书,30日内完成工作并形成清产核资报告、报废资产(残值)评估报告、国有资产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3、服务要求和时间安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财经管理制度开展清产核资业务工作。
(2)妥善保管采购方的所有会计资料,会计资料不得外带,因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造成我单位资料丢失的,由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弥补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对工作中涉及的采购方内部文件机密和会计资料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向外透露、出示和传递。
四、资质要求
1、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清产核资业务内容的会计事务所。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报价企业需提供材料和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报价单(原件盖章)。
3、项目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以上材料应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处注明参加询价项目名称。
6、以上资料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全(实)视为作废报价。
六、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8日(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18日上午10:00 。
3、报价送达(邮寄)地点为昆明市呈贡区行政中心7号楼258室。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协议与履约要求
1、最低价成交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成交通知书的五个工作日内与本单位签订合同,逾期视为弃权。
2、成交单位不得再将本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违者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违约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
3、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受邀单位涉嫌串标、围标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事件,本单位有权取消其资格。
八、付款条件
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合同价款按该项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中共昆明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5年8月12日